公报第7号(总第195期)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7号(总第195号) 二0一八年五月二日
目 录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1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3
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4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12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17
关于提请免去李和平、徐志远工作职务的报告………………………18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19
关于提请任命储书生、龚玉清工作职务的报告………………………20
关于批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中城市改造项目的议案》的决议………………………21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城市改造项目的议案………………………………………………22
关于批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杭埠镇防洪工程PPP项目实施的议案》的决议…………………24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出席、
列席人员名单………………………………………………………28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
列席人员名单………………………………………………………30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3月30日上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瑞杰,副主任吴家文、方跃宏、陶才出席会议。会议由陶 才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张瑞杰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参加会议。
张瑞杰在会上作了强调讲话。他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主管部门积极努力,工作卓有成效,得到了上级和全县各界的广泛赞誉。他强调,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县级范围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要优化创新环境,加强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要优化创新资源,提供政策保障,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强化项目资金支持,为创新集聚优质资源;要优化创新成果转化。县内企业发展的艰辛历程充分表明,只有勇于创新,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才能不被淘汰。因此,要积极引导县域企业转变观念,加大创新投入,掌握市场主导权。关于工作评议工作,张瑞杰指出,开展工作评议是常委会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形式。会上通过的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常委会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广泛的征求意见。希望全体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积极主动参与到评议工作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梅家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俊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傅代玉,县科技局局长孙家胜,汤池镇、阙店乡、千人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4月28日上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瑞杰,副主任吴家文、方跃宏、陶才出席会议。会议由吴家文主持。
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城市改造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杭埠镇防洪工程PPP项目实施的议案,并分别作出决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浦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俊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傅代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曹前长、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夏梅政,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3月30日在舒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舒城县科技局局长 孙家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县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近年来, 我县全面推动县域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以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本构建了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发展格局,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科技创新体制日臻完善。围绕县委“大目标、大提升、大项目、大转变”的总体思路,打造“金三角”、“绿三角”,即:打造杭埠创新引领战略新型产业集聚地;以国家级科技园区(核心区桃溪)为牵引,带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同时,我县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县科技进步奖和政府科技津贴评选。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加强。我县相继成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 生产力促进中心、众创空间等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搞好服务。同时,加大对授权专利补助力度,其中:发明专利授权后补助2万元/件(县补助1.2万元),实用新型补助1200元/件(县补助800元)。另外,自2017年元月起,全面实施对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补助(每件2000元)。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热情。
(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增势迅猛。2017年,我县规模以上工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约1.5亿元(2016年为7803.1万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4家,初步统计,有研发机构单位数39个,有研发活动单位数22个;共有研发人员248人,其中博士15人,同比增长87.5%,硕士35人,同比增长105.9%。
(四)科技经费投入不断加大。近年来,县财政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2017年,全县有10家企业获得县研发投入补助204.12万元。同时,我县创新项目经费补助方式,由事前安排向事后补助转变,即项目开工或完成验收合格后给予配套补助资金,确保了项目经费补助有的放矢、取得实效。全年共争取省级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605.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48.08万元,市级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补助275.44万元,县累计配套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810.28万元。
(五)创新人才引育步入常态。积极组建人才队伍,注入创新智慧源泉,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中大显身手;在新产品研发,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服务农民。截止目前,全县已发展专利联络员83名,农业科技特派员123名,特聘首席科技专家16名,科技特派员实体创业38人,创办领办农业企业72家。
与此同时,积极吸引专家教授来我县创新创业,先后吸引54批次副高以上专家教授援助舒城25家企业。全县共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1 项,省级科技成果18项,省地方标准2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1项,市科技进步奖5项。其中安徽德昌苗木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徽省油茶良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定点油茶育苗基地和定点采穗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夏星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合作,成功实施地方品种鸡禽白血病净化扩繁示范场建设项目。
(六)产学研用合作成效显著。我县先后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省林科院等一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县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国家级星创天地3家,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个,院士工作站1家,博士后工作站1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2家,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3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个;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2家,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6家,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19家,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4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8个等,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15%。
近年来,通过产学研合作,累计培训农民1万多人次,开展技术攻关36项,解决技术难题70多个,落实科技成果转化100多件。在科技创新驱动下,一大批企业茁壮成长。市科技专家大院舒城茶树分院-舒茶九一六茶厂与安徽农业大学合作,相继培育了“山坡绿”、“特香早”、“谷雨香”3个茶叶新品种;我县首家院士工作站-舒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引进新品种,优化农业结构,现有上海青、胡萝卜、苦瓜等19个产品获得了A级绿色食品认证,舒城黄心乌、生姜的栽培方法等8项技术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瓜菜集约化育苗等4项技术获省级科技成果。我县被认定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桃溪)。
(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强劲。2017年,我县获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家;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16.6%,实现增加值增长98.3%。高新技术产业呈现出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和大众创新良好态势。以企业为主体,规模企业明显加大研发投入,用于开展科技创新。与此同时,我县积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目前全县已组建油茶和蔬菜2个战略联盟。工业方面,正在筹备以沃特玛为首的新能源战略联盟、以胜利精密电子产业园为首的电子战略联盟;农业方面,以舒城兰花为首的茶叶战略联盟。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规模效应,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另外,充分利用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载体为高新产业提供技术、信息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八)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力度加大。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发挥专利代理机构作用,深入企业开展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壮大专利联络员队伍;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2017年,全县共申请专利989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490件,市目标为396件),共授权专利210件(发明专利13件),全县有效发明专利183件,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发明专利申请任务,位于全市前列。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创历史新高,共有11家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9620万元(市目标为3000万元)。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年查处假冒专利14件,调解专利侵权案3件,有效营造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2017年我县被授予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九)科技扶贫工作扎实推进。通过遴选一些科技项目,由科技特派员实施,在种植、养殖和加工等产业,将一些贫困户纳入就业或实施订单农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在建立科技特派员流动机制中,将是否有助于贫困户脱贫作为科技特派员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2017年,我县共落实科技扶贫项目9个、资金58.2万元,惠及带动73个贫困户。另外,建立科技扶贫联接机制,近几年,通过项目实施带动500多户增收。
(十)科技创新政策落地生根。近年来,我县先后出台了《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2017年又出台了《舒城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全县创新服务体系趋于完善,众多企业和个人在科技创新中纷纷享受了政府资助。我县多次组织科技型企业参加省市政策宣讲和培训,提高企业对科技政策的知晓度,为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组织深入企业宣传科技创新政策,根据企业的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申报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制定制度、制定措施,培育发展。另外,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培训创业辅导,举办系列宣传活动等,展示创新创业成果,通过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机制创新,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氛围。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缺乏创新企业家。全县现有的规模企业中,众多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多数企业不愿花钱搞创新,创新动力尚显不足。二是缺乏创新创业舞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不多,为创客和创新创业人才展示交流平台较少。三是缺乏人才支撑。激发大中专院校人才入企服务措施不多,部门衔接不紧密、统筹性不强。四是融资渠道不够宽。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融资难已成为阻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在原来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扶持政策等。特别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政策倾斜,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活跃创业主战场。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投入与预算,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将企业研发设备投入等科研项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予以增加,助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快完善和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全社会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发行债券、企业上市、借助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途径,多方筹措科技发展资金,改善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比重。
(四)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培育优良的科技创新土壤。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投身企业科技创新事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特别是对企业科研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培训要持之以恒,从而为企业的科技创新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县全面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制度不完善,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等问题,制约了我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这些问题尚需今后逐一解决。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把握“服务合肥,发展舒城,等高对接,全面融入”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实践具有舒城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为“调转促”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再造舒城新高地,向全省第一方阵冲刺”作出应有的贡献。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评议暂行办法
(2018年3月30日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评议,是指常委会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全面工作或专项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评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第二章 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评议对象是指被评议的工作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包括:
(一)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二)县监察委员会;
(三)县人民法院;
(四)县人民检察院;
(五)本行政区域内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五条 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
(二)依法履职和效能建设情况;
(三)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四)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五)落实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六)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评议组织
第六条 评议在常委会领导下,由主任会议组织实施。主任会议主要处理评议工作中的下列事项:
(一)确定评议对象;
(二)组成评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三)审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四)讨论研究工作组在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处理评议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工作组由常委会全体或部分组成人员组成,可邀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以及县人大代表参加,也可邀请驻舒上级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县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以及有关方面专业人员参加。
在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不得作为工作组成员。
主任会议根据评议对象的数量成立若干个工作组,一般每个工作组负责一个评议对象。
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结合评议的内容,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调研评议对象的工作等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对评议对象的工作报告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初审;
(四)汇总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评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
(五)督促评议对象整改落实。
第四章 评议准备
第八条 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当年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采取协商、投票等方式,确定评议对象,审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要积极关注社会反响,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评议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后,书面通知评议对象和有关单位。评议对象接到通知后,应认真进行准备,积极做好有关迎评工作。
第五章 评议调研
第十条 工作组应按照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评议内容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 评议对象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组的要求,如实介绍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作组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调研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六章 审议和整改
第十三条 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评议对象工作报告和工作组调研报告,并审议评议对象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工作组在会后及时形成审议意见,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后交由评议对象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评议对象应在收到审议意见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在主任会议通过整改方案后三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工作组。
第七章 评议和测评
第十六条 主任会议就评议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
测评按满意票、基本满意票和不满意票进行计票。
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或满意票没有超过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为满意等次;其余情况为不满意等次。
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的,评议对象在评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送评议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评议对象应重新进行整改,在收到评议意见两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工作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评议,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条 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对再次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转入下年度评议对象,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评议结束后,应及时对评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委。评议结果抄送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
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评议结果,书面函告其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单位,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 职 名 单
(2018年3月30日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俊东的提请,免去:
李和平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徐志远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关于提请免去李和平、徐志远
工作职务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提请免去:
李和平的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徐志远的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检察长:梁俊东
2018年3月26日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18年3月30日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瑞杰的提议,任命:
储书生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龚玉清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关于提请任命储书生、龚玉清
工作职务的报告
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提议任命:
储书生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龚玉清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请予审议。
主任:张瑞杰
2018年3月27日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201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城市
改造项目的议案》的决议
(2018年4月28日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城市改造项目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将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城西入城口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2018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城市改造项目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舒城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出:坚持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开展城市创建,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塑造良好城市形象;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快东部新城、舒东新区、南溪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路网、水网、电网等基础设施。经县政府充分调研和讨论,拟对我县2018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旧城区改建项目内容进一步细化,2018年度我县计划实施四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别为:
一、 舒城县城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具体位置见附件1,占地约3036亩,征收约948户、20.43万平方米房屋,主要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及居住小区建设等。该项目政府投资约10.28亿元。
二、 舒城县城区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
具体位置见附件2,占地约44亩,征收约254户、3.13万平方米房屋,主要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等。该项目政府投资约1.43亿元。
三、 舒城县城区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
具体位置见附件3,占地约138亩,征收约312户、4.3万平方米房屋,主要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等。该项目政府投资约2.21亿元。
四、 舒城县城区城西入城口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具体位置见附件4,占地约313亩,征收约46户、10.55万平方米房屋,主要内容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该项目政府投资约1.47亿元。
上述四个项目政府性投资约15.39亿元,现申请将上述项目确定为201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请予以审议。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防洪工程PPP项目
实施的议案》的决议
(2018年4月28日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防洪工程PPP项目实施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杭埠镇防洪工程由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采取PPP模式实施,并将项目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徽省六安市 舒城县杭埠镇防洪工程PPP项目实施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防洪工程PPP项目由县政府授权县重点工程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立项、可研、环评、防洪评价、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审计等,并于2018年2月14日正式进入财政部PPP中心库,下一步即将进入社会资本采购阶段。
该项目主要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污水处理厂运营(存量项目,仅负责运营)、自来水厂工程(一期为存量,仅负责运营,二期为新建+运营)三大组成部分。其中防洪工程采用50年一遇标准;排涝工程城排区采用20年一遇、农排区采用10年一遇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排涝干沟疏通扩挖工程、泵站工程、穿堤涵闸工程、交叉建筑物工程。①堤防工程涉及丰乐河右堤(15.81km)、杭埠河左堤(12.59km)及钱大山河右堤(9.53km),治理总长度37.93km,主要工程措施为堤防断面达标治理、护坡、防汛道路、防渗加固等;②排涝干沟疏通扩挖工程涉及32条河沟,总长69.3km,开挖总方量225.1万m3,疏浚钱大山河及老杭埠河,疏浚方量87.5万m3;③泵站工程新建、拆除重建泵站7座(含龙滩庵泵站),设计排涝总流量133.3m3/s,排涝总装机17360KW;拆除重建穿堤涵洞14座,新建1座;④交叉建筑物工程156座,其中桥梁32座、过路涵115处、渠下涵6座、渡槽3座。
项目总工期42个月,拟分三期实施。一期实施丰乐河及钱大山河堤防、泵站及穿堤建筑物等;二期实施杭埠河堤防、泵站及穿堤建筑物等;三期实施圩内所有沟渠疏浚、扩挖、新建及交叉建筑物等。
工程概算总投资21.36亿元,其中一期12.26亿元,二期5.92亿元,三期3.18亿元。在国家现有PPP项目资金允许构成框架下,本工程纳入PPP资金范围总投资为13.14亿元。其中新建项目为11.62亿元,包括防洪排涝工程费用8.07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含一期部分征地拆迁费用)3.2亿元,自来水厂二期工程0.35亿元;存量项目为1.52亿元,包括杭埠污水处理厂0.5亿元,杭埠自来水厂一期工程1.02万元。
该项目由县水利局于2016年6月移交至县重点工程局,移交前项目已完成设计招标。为使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县政府多次组织设计单位与杭埠镇、千人桥镇、水利局、华夏幸福等单位充分对接并配合设计单位多次踏勘工程现场及协调收集相关资料。设计单位于2016年10月完成了初步设计,并于10月15日通过省市县专家审查;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设计单位立即进行施工图设计,于2017年4月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县审计局于2017年10月完成预算审计。原计划该工程按正常招投标模式实施,但受国家对政府性贷款投资项目政策收紧,导致项目资金未能落实,2017年9月县委、县政府拟定该项目按PPP模式实施。随后,县政府积极行动,多次召开协调会,对照PPP项目入库需要,与相关单位对接联系完善资料。截止目前,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即将进入社会资本采购阶段。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30人)
主 任:张瑞杰
副主任:吴家文 方跃宏 陶 才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长峰 王祥东 文 方 孙 鹏 方耀光
李家稳 杨伟民 束传东 束铭文(女) 吴家才
汪守贵(女) 宋卓飞 张士彬 陈 勇 查贵永
钟玉红 徐文荣(女) 徐 军 黄庆敏 梁 钧
梁嫣嫣(女) 韩务农 傅成和 曾家旗 魏安胜
魏建华(女)
因事请假(4人)
委 员:吴光皓 周自力 盛玉群(女) 傅代智
列 席(13人)
梅家宏 县政府副县长
梁俊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代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家胜 县科技局局长
杜大庆 汤池镇人大主席
钟义斌 阙店乡人大主席
胡贤友 千人桥镇人大主席
柯玉梅 县人大代表
钟义转 县人大代表
沈守元 县人大代表
邓诗平 县人大代表
潘林锋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祖军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32人)
主 任:张瑞杰
副主任:吴家文 方跃宏 陶 才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长峰 王祥东 文 方 孙 鹏 方耀光
李家稳 杨伟民 束传东 束铭文(女) 吴光皓
吴家才 汪守贵(女) 宋卓飞 张士彬 周自力
查贵永 钟玉红 徐文荣(女) 徐 军 黄庆敏
盛玉群(女) 梁嫣嫣(女) 韩务农 傅代智 傅成和
曾家旗 魏安胜 魏建华(女)
因事请假(2人)
委 员:陈 勇 梁 钧
列 席(9人)
刘浦生 县政府副县长
梁俊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代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前长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夏梅政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潘林锋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祖军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储书生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龚玉清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