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11 15:25    作者:舒城人大     来源: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5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修勇所作的《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县检察院在高质量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自身内设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任务的情况下,始终紧紧围绕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舒城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和期待的不断增长,我县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改进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着力强化监督意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监督的主动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手段,正确处理好协作配合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有效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

二、继续加大监督力度。要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的信息沟通,完善工作衔接机制,积极拓展监督渠道,不断扩大监督覆盖面,及时掌握刑事案件发案、立案、侦办情况,着力加大对报而不立、立而不侦、以保代侦、久侦不结以及未提请批准逮捕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的监督力度,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要规范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对重点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跟踪监督,确保案件侦查质效。对在侦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明确的监督意见,保证监督活动落在实处。

三、不断提高监督能力。要积极有效整合资源,缓解人少案多矛盾。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合理配置检察资源,充实办案一线力量。对不利于办案的一些内部考核指标,应逐步淡化、取消,以解干警后顾之忧。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能力建设始终放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统筹政治理论教育和检察业务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加强培训、培养力度,着力提高干警素质能力。

四、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手段,将监督关口前移,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