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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0-12 10:35    作者:舒城人大     来源: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

(2019年9月30日舒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委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决定,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一、设立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职责领域,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二、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三、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加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牌子,不再单独设立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其原有职责划归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调整后,县人大常委会设有七个工作机构,分别是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