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齐小飞辞去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2021.03.30)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齐小飞辞去六安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30日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身体原因,齐小飞提出了辞去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齐小飞辞去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